應徵之後拒服兵役,兩年內不准出境或升學復學,還進不了公務員和國企
成本
不花錢。代價是在報名之前,就要把去不去想清楚。
說人話
報了名又拒絕去當兵,後果是一串。公務員不能錄用你,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也不能招你。兩年內不准出境,不准升學,不准回學校復學。還會被列進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所以「先報上再說,不行就退回來」是個很貴的想法。
收益
兵役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是「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處罰同樣是「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處以罰款」。同一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准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聯合懲戒就是多個部門照同一份名單,一起執行上面這些限制。第五十八條把同一套懲戒接到已經入伍的人身上。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後果要看處理結果。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處罰。其中被除名的並處罰款(全國,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1). 兵役法(2021 年修訂,第五十七、五十八條). http://www.mod.gov.cn/regulatory/2021-08/20/content_4892491.htm(國防部刊登)
備註
這條算的是人身自由和就業資格,不是錢。罰誰要看準,這一串懲戒只罰兩種人。一種是「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另一種是入伍以後被除名、開除軍籍、被追究刑責的。光是沒做兵役登記的不在裏面,兵役登記見第 2 條。罰的前提是「拒不改正」,由縣級人民政府認定和處罰。罰多少錢各地自己定,本書不寫。這條不勸你去或不去,只是說從報名那一刻起,這個決定就反悔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