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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節 · 不要浪費錢 · 第 27

先存出 3 到 6 個月生活費的應急金,放在隨時能取的地方

成本

不花錢。代價是這筆錢要放棄更高的收益,只能放在活期、貨幣基金,或者隨時能取的存款裏。難的是攢的過程中忍住不動它。

說人話

把 3 到 6 個月的生活費放在隨時能取出來的地方。這樣失業或者生病的時候,你就不用去借那種一年要付 18% 利息的錢,也不用虧着把手裏的投資賣掉。存在銀行裏的錢有存款保險,同一家銀行最高賠 50 萬元。

收益

有了應急金,失業或者生病的時候你就不用去借錢,也不用虧着把投資賣掉。消費貸和信用卡最低還款按年算的利率,見本節第 7 條(不用信用卡最低還款)。存在銀行裏的錢受存款保險保護,同一家銀行最高償付 50 萬元(中國,2015 年)

證據等級

C

來源

國務院 (2015). 存款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660 號,第五條).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31/content_9562.htm

備註

「3 到 6 個月」是大家通行的經驗,沒有找到官方或者學術上的原始出處,所以標成 C 級。金額按你自己每月的固定支出來算,不按收入算。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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