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章節目錄

8 節 · 別把自己搭進去:法律與財產安全 · 第 5

被指控或被傳喚,先請律師,不私了、不刪記錄

成本

律師費從幾千元起。經濟困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律師。被問話時只回答和本案有關的問題,其餘交給律師。難在當場穩住,不急着自己解釋。

說人話

被叫去問話的第一次,你就可以請律師了。律師要求見你,看守所最遲 48 小時內安排,談話不會被聽。跟這個案子無關的問題,你可以不答。

收益

從第一次訊問起,或者從被採取強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起,你就有權委託律師。案子還在公安手裏偵查的這一段,只能委託律師,不能請律師以外的人當辯護人。律師提出會見,看守所最遲 48 小時內安排,會見不被監聽。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和本案無關的問題,你有權拒絕回答。傳喚、拘傳一次最長 12 小時,特別重大複雜的最長 24 小時。傳喚是通知你去問話,拘傳是強制把你帶去問話。不得連着傳喚,把人變相關住。捏造事實誣告別人、想讓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判 3 年以下,造成嚴重後果的判 3 到 10 年。被拘留、逮捕之後又撤案、不起訴或者判無罪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每天按上一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全國)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8). 刑事訴訟法(2018 年修正,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九、五十二、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條). https://www.spp.gov.cn/zdgz/201810/t20181027_396818.shtml;全國人大 (1997).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2). 國家賠償法(2012 年修正,第十七、三十三條). https://www.stats.gov.cn/gk/tjfg/xgfxfg/202503/t20250306_1958899.html(國家統計局轉載)

備註

不要私下去找對方,也不要去找他家裏人。任何「私了」都可能被理解成你認了。聊天記錄、通話記錄、行程記錄是你自證清白的材料,刪掉等於把自己的證據也刪了。記錯了、舉報的事後來查下來不成立,不算誣告陷害罪。本條對被指控的人不分男女。展開的三條見本節第 33 條(追究捏造事實的一方)、第 34 條(證據不足應當判無罪與申訴再審)、第 35 條(羈押後的國家賠償按天算)。

查看本條簡體原文

全書第 188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