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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節 · 普通人容易踩的法律紅線 · 第 3

境外網站上的東西看完就關,不截圖、不轉發、不搬進群裏,也不在評論區跟着說

成本

不花錢。頁面關掉,這件事就結束了。不存檔、不轉發、不搬到境內平台。不用能對上自己身份的賬號,在境外平台長期發政治內容。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給的稿費和資助也不接。難在看到扎眼的內容時忍住不截圖、不分享。

說人話

這些法條罰的是往外傳,不是看。有一類例外: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書和影音,明知是這類還存在自己手裏,情節嚴重的光持有就判 3 年以下。其他內容,你轉發、搬進群、在評論區跟着說,辦案時都算傳播。傳到煽動顛覆、煽動分裂這一檔,判 5 年以下,帶頭的 5 年以上。

收益

用造謠、誹謗或者別的方式,煽動別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判 5 年以下。帶頭的(法條叫「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判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 15 年。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刑期和上面一樣。和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勾結着做這兩件事的,從重處罰。境內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出錢資助別人做的,對直接負責的人判 5 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判 5 年以上。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判 5 到 10 年。這一項裏情節特別嚴重的判 10 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 5 年以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一律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1 到 5 年,這幾年裏選舉權和當公職人員的資格都被取消。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也就是把個人財產收歸國家。行政這一側也有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活動。也不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不得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發布或者傳輸這類資訊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罰(全國)。另有一類不用傳播就成立。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東西,還非法拿在手裏的,情節嚴重就夠判。這裏的東西包括圖書、音頻影片資料或者其他物品。刑期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短期關押)或者管制(不關押但行動受限)。還要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判刑的同時罰錢,也可能只罰錢。依據是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六,由刑法修正案九新增。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 (1997). 刑法(第四十五、五十五、五十六、一百零三、一百零五、一百零六、一百零七、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三條,這幾條未經修正案修改).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5). 網絡安全法(2025 年修正,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七十一條第一項). https://www.cac.gov.cn/2025-12/29/c_1768735112911946.htm;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5).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第一百二十條之六). 國家信訪局轉載全文 https://www.gjxfj.gov.cn/gjxfj/fgwj/flfg/webinfo/2017/03/1601761496614423.htm

備註

本條引的這幾條法律,罰的是煽動別人、往外傳、提供給別人,不是「看」。但這句話只管普通內容。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材料是法條寫明的例外,光存在自己手裏就能定罪(第一百二十條之六)。對這一類,「不存檔」不是謹慎建議,是不能碰的線。看到了就到此為止:不截圖存檔、不轉發、不加評論、不拉人一起轉。轉發和在評論區跟着說,辦案時都算傳播,「我只是轉了一下」不免責。內容出自境外平台的,還可能加重處罰。拿不準真假的更不要跟着轉,和本節第 1 條(不轉發不知真假的消息)是一回事。翻牆工具本身怎麼罰,見第 11 節第 11 條。算一筆賬:這類內容轉出去換不回任何實在的好處,代價是刑期加剝奪政治權利加沒收財產。公開可查的同類案件只見於境外媒體和家屬公布的文書,比如一名長期在境外平台發政治評論的博主 2023 年被判 7 年。本書沒有拿到官方渠道可核對的判決書,所以這條只按法條寫,沒有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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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第 226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