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房,在轉賬的時候就把是借是送寫清楚
成本
不花錢。出資當天寫一頁說明,寫明這筆錢是贈與誰、還是借給誰。出資的父母和子女都簽字。如果寫的是借款,就讓夫妻兩個人都簽。轉賬備註寫同一句話。
說人話
婚前父母出錢買房,默認算給自己孩子一個人的。婚後出的錢沒約定,就按共同財產處理。2025 年 2 月起,婚內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贈與合同又沒寫明只給自己孩子的,離婚時法院可以把房判給出資方的孩子,再決定補不補償另一方。要按借款辦,就當天寫清楚、雙方簽字。
收益
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出資的,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處理。2025 年 2 月 1 日起還有一條。婚內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贈與合同又沒寫明只贈與自己子女的。離婚分割時,法院可以判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判歸之後再綜合幾項情況,確定要不要給另一方補償、補多少。這幾項是共同生活和生育共同子女的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都出資的,以出資來源和比例為基礎判歸其中一方,併合理補償(全國)
證據等級
A
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 號,第二十九條).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71.html;最高人民法院 (2025). 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法釋〔2025〕1 號,第八條).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2771.html;全國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備註
這條對兩邊都有用。出錢的父母不必再指望離婚時補一張借條來保住出資。解釋(二)施行後,錢是誰出的本身就是分房子的依據,房本寫誰的名字不再決定歸屬。接受出資的一方,也不用等到離婚才知道這筆錢算甚麼。要按借款辦就真按借款辦:雙方說好是借,約定怎麼還,轉賬寫明,必要時留下還款記錄。缺一樣,上了法庭都要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