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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節 · 程序員和技術人容易踩的紅線 · 第 11

不賣翻牆工具、VPN 賬號,不替人搭這類節點

成本

不花錢,也不佔時間

說人話

自己搭線路出境,或者用國家公用信道以外的國際信道,公安可以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罰 1.5 萬元以下,並沒收違法所得。靠這個做生意的,辦案機關可以按非法經營罪辦:情節嚴重的判 5 年以下,罰違法所得的 1 到 5 倍,特別嚴重的判 5 年以上。這條講的是賣和搭節點。個人自己用的,處罰以警告加罰款為上限。各地處理差異大,官網上沒找到公布的判例。

收益

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也就是既不能自己搭線路出境,也不能用別人搭的。違反的,由公安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 1.5 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靠這個做生意的,辦案機關可以按非法經營罪處理。情節嚴重的判 5 年以下,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 1 到 5 倍的罰金。特別嚴重的判 5 年以上(全國)

證據等級

B

來源

國務院 (1997). 計算機資訊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十四條). https://nyncw.cq.gov.cn/wsdw/zz/zhfb/wlyxxaq/202406/t20240619_13306645.html(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轉載);全國人大 (2020). 刑法(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 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fl/11033925/index.html

備註

本節寫作時,未在最高法、最高檢官網找到公布的翻牆類判例,各地處理差異也大,所以定 B 級。這條只講「賣和搭」。個人自己用的,處罰最重也就是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寫的警告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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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第 273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