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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節 · 程序員和技術人容易踩的紅線 · 第 15

做 App 只收業務必需的個人資訊,14 歲以下要監護人同意,私隱政策寫清楚

成本

不花錢。上線前把 App 申請的權限列表和私隱政策對一遍,能不要的權限就不要。難在產品那邊總想多留一些「以後可能用得上」的數據

說人話

只收業務真正必需的資訊,不滿 14 歲的要拿到監護人同意。違規先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App 可能被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拒不改正罰 100 萬元以下,直接負責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元。情節嚴重的罰 5000 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營業額的 5%,責任人罰 10 萬到 100 萬元。法條裏的「直接責任人員」可能包括具體經辦的技術和產品人員。

收益

處理個人資訊應當有明確合理的目的,與這個目的直接相關,並且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資訊要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不滿 14 周歲的,必須取得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違反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的 App 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罰 100 萬元以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 1 萬到 10 萬元。情節嚴重的罰 5000 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 5% 以下。責任人員罰 10 萬到 100 萬元。這些人還可能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管。出售或者提供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見第 4 條(全國)

證據等級

B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1).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六、十三、三十一、六十六條).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88.html

備註

「直接責任人員」在實務裏常常落到寫代碼和做產品的人頭上。工信部定期通報下架違規 App,本節沒有核實到具體是哪一期通報,所以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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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第 277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