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一批留一批票據和上家資訊,進貨價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不進:員工進的假貨,老闆是被判的那個
成本
不花錢。每批貨都留好這幾樣:採購合同、發票、付款記錄、上家的營業執照和授權文件。再定一條內部規矩:誰進的貨誰簽字,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一律不進。難的是放過那些看着很賺錢的低價貨。
說人話
賣假貨,掙到 3 萬,或者賣到 5 萬,就夠判刑,判 3 年以下。貨壓在倉庫沒賣出去也算。「我不知道是假的」不由你說了算:進貨價明顯低於市場價又說不出理由,就會被認定你知情。留住採購合同、發票、付款記錄和上家資訊,才有免賠那條路。
收益
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還賣,掙到的錢(違法所得)夠 3 萬元,或者賣出去的金額夠 5 萬元,就到了要判刑的門檻。判 3 年以下,同時罰錢,或者只罰錢。達到這個標準十倍的,判 3 到 10 年並罰錢。貨還壓在倉庫沒賣出去也算:貨值到了銷售金額標準三倍以上的,同樣構成犯罪。「明知」不用你自己承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5 年的司法解釋,列了五種可以直接認定你知情的情形,你拿得出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一是知道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二是偽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塗改。三是因銷售假冒商品受過刑事或者行政處罰,又銷售同一種的。四是無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進貨或者銷售的。五是被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發現後,轉移、銷毀侵權商品和會計憑證等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公司犯這一條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同一條處罰。就是公司罰錢,拍板的負責人和經手的人按同一條判。所以貨是員工進的,挨罰挨判的還是拍板的那個人。反過來,商標法留了一條出路:賣的時候確實不知道這貨侵犯了別人的註冊商標,「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能不賠的全部本錢就是票據和上家資訊,沒留就用不上(全國,司法解釋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0).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二十四項,即刑法第二百一十四、二百二十條). https://www.spp.gov.cn/zdgz/202012/t20201227_503682.shtm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5).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5 號,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4/t20250424_693977.shtml;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9). 商標法(2019 年修正,第五十七、六十四條;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訂後為第七十二、七十八條,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7/30/art_95_28179.html、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6/26/art_95_206942.html
備註
化妝品、酒水、母嬰、數碼、服裝是這類案子的高發品類。共同點是同一款貨有巨大的價差空間。「渠道貨」「尾單」「海外免稅」這些說法,都不能替代票據。判刑之外還有一道行政處罰:認定侵權成立的,侵權商品和工具要沒收,違法經營額 5 萬元以上的還可以並處 5 倍以下罰款。已經進了貨才發現不對,立刻停售、封存,再聯繫品牌方或者市場監管部門。別繼續賣,更別把貨和賬銷毀。銷毀證據正好落進上面「推定你明知是假貨」的第五種情形。用別人的圖案見第 21 條(圖案要麼自己做要麼買授權)。有一種套路專門打這條:有人主動上門,說這批筆或者別的小商品白送給你,放店裏賣了再分錢。過些天就有人來買走、當場取證,再按侵權來索賠。白給的貨,恰好把免賠要湊的三個條件一次湊缺:沒有採購合同和付款記錄,說不出真實的提供者,價格明顯不正常。「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一條都用不上。所以主動送貨上門、不給票據、只留一個微信號的,一律不上架。真要做代銷,就簽書面的代銷合同,留下對方的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影印件,把貨歸誰、侵權了算誰的寫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