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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節 · 創業與做生意:別把家底賠進去 · 第 22

在崗位上按規程辦事,規程之外的好意先想清楚責任歸誰

成本

不花錢。上班做事按制度、按醫囑、按流程走。不在自己的權限之外替人做決定。想幫忙之前,先問自己一句:出了事誰負責。難的是當場頂住「通融一下」的請求。

說人話

以護士為例:條例寫明,發現病人病情危急,要立即通知醫生;發現醫囑違反規定,要向開醫囑的醫生提出。別的崗位也一樣,先看清自己這份規程把「必須上報」劃在哪裏。法律也沒讓人見死不救:自願出手緊急救助,把人弄傷了,不用賠錢。

收益

以護士為例,法規寫明的職務邊界是這樣的。發現病情危急,立即通知醫生。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可以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發現醫囑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診療技術規範的,要向醫生提出,必要時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另一面也要寫清:民法典規定,自願出手做緊急救助,結果把被救的人弄傷了的,救人的一方不用賠錢(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保護的是出於好意的救助,不是「幫人就要賠」(全國)

證據等級

B

來源

國務院 (2008).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 517 號,第十七條).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6169.htm;全國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備註

崗位之內按規程辦,緊急救人受法律保護。其餘的事,先分清是誰的權限、誰的責任,別用私人的好意代替制度上的決定。護士條例引的是 2008 年原文,TODO(待核實:2020 年修訂後第十七條是否改動)。醫生法裏關於按診療規範執業的條款,本次未能打開官方原文,所以沒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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