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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節 · 創業與做生意:別把家底賠進去 · 第 4

不當掛名股東,不替人代持股權

成本

不花錢。有人來說「借你身份證掛個股東」「股份先放你名下」,一律回絕。

說人話

名字登記在冊,你在法律上就是股東。註冊時答應出的錢要按期交齊,交不上除了補交還要賠公司的損失。公司開辦時別的股東沒真把錢交進來,缺多少你也跟着還多少。生意是別人做的,債記在你名下。

收益

登記在冊的股東,就是法律上的股東。你要按公司章程定的期限,把答應出的錢一分不少地交進去(足額繳納認繳出資)。沒按期交的,除了補交還要賠公司的損失。公司開辦時有股東沒把錢真交進來的,開辦時的其他股東在這個缺口裏跟着一起還(承擔連帶責任)。公司還不上到期的債時,債主可以要求還沒到期限的那筆錢提前交。真正做生意的人不在登記上,債卻記在你名下(全國,2024 年 7 月起)

證據等級

B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3). 公司法(2023 年修訂,第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五十四條).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95.htm

備註

替人掛名的股東和真正出錢的人之間,簽的代持協議算不算數、責任歸誰,規定在最高法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裏。TODO(待核實:法釋文號及第二十四、二十五條原文,本次未能打開最高法官網原文頁),故定 B 級。掛名法定代表人的風險,見第 8 節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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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第 283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