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人清醒,書面指定將來的監護人
成本
去公證處辦一份,幾百元。和老人談一次話就能定下來。難在開口:要當面說到將來他自己管不了自己的那一天
說人話
趁老人頭腦還清楚,花幾百元去公證處辦一份書面文件,寫明將來誰當他的監護人。沒有這份文件,等老人不能自己做決定了,誰替他簽字、誰替他管錢,要由法院來指定。家裏人意見不一致,還會拖得更久。
收益
民法典規定,頭腦清醒、能自己做主的成年人(法律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提前和人商量好將來誰當自己的監護人。商量的對象可以是近親屬,也可以是其他願意當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商量好了要「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將來他不能做決定了,或者只能做一部分決定了(法律叫「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就由寫定的這個人來管。沒有這份文件,將來誰替他簽字、誰替他管錢,要走法院指定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三十三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備註
這份文件叫意定監護,意思是自己提前指定的人。這個人排在法律默認的那套監護順序前面。老人獨居、子女在外地、家裏關係複雜的,更需要提前辦。建議去公證處做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