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資訊不要隨手放到境外,出境有法定條件和人數門檻
成本
不花錢。最省事的辦法是把用戶數據留在境內。確實要傳到境外的,走標準合同或者做認證
說人話
把境內用戶的資訊傳到境外的機器上,這就叫出境。伺服器放在境外,不等於數據沒出境。要出境得走四條路之一:網信部門的安全評估、專業機構的認證、按標準合同簽約,或者法律另有規定。還要告訴用戶境外收資訊的是誰、拿去做甚麼,並專門就這件事問他一次。
收益
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也就是把境內用戶的資訊交給境外的公司、或者存到境外的機器上,「應當具備」四項條件之一。一是通過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二是經專業機構做個人資訊保護認證。三是按網信部門制定的標準合同和境外接收方簽約。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同時你要告訴用戶這幾樣:境外接收方的名稱、聯繫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資訊的種類,以及他怎麼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且要「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也就是專門就這件事問用戶一次。具體門檻按累計人數分檔。普通企業在法規裏叫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這類企業有一條免辦的線,原話是「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不滿10萬人個人資訊(不含敏感個人資訊)的」。到不了這條線,申報評估、訂立標準合同、做認證這三樣都免了。10 萬人以上不滿 100 萬人的,應當訂立標準合同或者通過認證。100 萬人以上的,或者敏感個人資訊達到 1 萬人以上的,應當申報安全評估(全國,2024 年 3 月起)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1).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108/t20210820_527244.shtml ;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 (2024). 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網信辦令第 16 號,第三、四、五、七、八條).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66/202405/content_6954192.html ;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 (2022).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網信辦令第 11 號,第四條). https://www.cac.gov.cn/2022-07/07/c_1658811536396503.htm
備註
伺服器放境外不等於「數據沒出境」。用戶在境內註冊,你把他的資訊傳到境外的機器上,這就是出境。有一類不用走安全評估、認證、標準合同這三條路:跨境購物、跨境寄遞、訂機票酒店,這些是「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確實必須傳的。還要注意人數怎麼算:按「自當年 1 月 1 日起累計」算,不是從今天往回數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