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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節 · 做一個網站或平台:資質、備案和伺服器 · 第 9

接到侵權通知要及時處理,轉送聲明後 15 日沒有下文就恢復

成本

不花錢。要建一條固定流程:收到通知、轉給賣家、收賣家的申辯、把結果公示出來。每一步都留檔

說人話

有人發來侵權通知,還附了初步證據,你要及時把東西刪掉、屏蔽或者斷開鏈接,同時把通知轉給賣家。拖着不辦,多出來的那部分損失你要和賣家一起賠。賣家申辯了,你把申辯轉給對方,等 15 天。對方既沒投訴也沒起訴,就把東西恢復回去。

收益

權利人「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權利人就是商標、著作權、專利這些權利的主人。光發一句話不算,要附上初步證據。平台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台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你拖着不處理,多出來的那部分損失,你要和賣家一起賠。賣家申辯之後,平台「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意思是把賣家的申辯轉給權利人,等 15 天。對方既沒投訴也沒起訴,就把刪掉、下架的恢復回去。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侵權卻不處理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和賣家一起賠。知識產權部門還可以責令你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罰 5 萬到 50 萬元,情節嚴重的罰 50 萬到 200 萬元。反過來,「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全國)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8).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八十四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2c909fdd678bf17901678bf8af050b81 ; 全國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一千一百九十六、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3181.html

備註

你不是電商平台,只是一般網站,那就走民法典的通知刪除規則。區別在於對方申辯之後你要等多久:電商法給了明確的 15 日,民法典只寫「合理期限」。另外,把收到的通知、賣家的申辯和你的處理結果公示出來,是電商法第四十四條的明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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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第 477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