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的網站要許可證,撮合交易的是另一類許可,免費的只要備案
成本
備案不花錢。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要花錢,它管的是「向用戶收錢的網站能不能開」。辦這張證先得有公司。只在省內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 100 萬元。跨省經營的,不低於 1000 萬元。審查期 60 日,證的有效期 5 年
說人話
向用戶收錢的網站,要先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這張證只發給公司,個人辦不了。不收錢的網站只要備案,備案不花錢。沒證就收錢開站,會被沒收收入再罰款,嚴重的關站。你的平台算不算撮合交易的那一類,本條不替你下結論,理由見備註。
收益
法規原話是「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也就是收錢的要先拿許可證,不收錢的要先備案,兩樣都沒有就不能開站。甚麼叫經營性?法規說是「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資訊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簡單說就是向用戶收錢。撮合交易的那一類叫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業內簡稱 EDI。法規給它的定義是這樣的。「利用各種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台,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它還「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說的就是網站替用戶在線處理數據,或者替買賣雙方撮合和處理交易。沒辦證就經營,或者超範圍經營,都要沒收違法所得,再罰違法所得的 3 到 5 倍。超範圍經營就是辦了證,做的事卻超出證上寫的範圍。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5 萬元的,罰 10 萬到 100 萬元。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全國)
證據等級
A
來源
國務院 (2000).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292 號,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二次修訂,第三、四、七、十九條).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64.htm ; 國務院 (2024). 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797 號,第十八項).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786/202501/content_6997034.html ; 國務院 (2000). 電信條例(2016 年第二次修訂,第七、九、十三、六十九條).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139478.htm ;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17).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 42 號,第六、九、十一、十四條).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40090.htm
備註
你要做的是不是 EDI 那一類,自己拿《電信業務分類目錄》裏的定義對號入座。官方沒有任何一句話明說「帶撮合和資金處理的電商平台必須辦 EDI 許可」。工信部的辦事指南只說「按照業務界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所以本條只擺定義,不替你下結論。還有一點:這張證個人辦不了,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