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針、埋線、開刀之前查兩樣:機構許可證上有沒有「醫療美容」,動手的人是不是主診醫生
成本
不花錢。查這兩張證只要幾分鐘。機構應該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掛在大廳裏。醫生的資質可以在衛健部門的執業醫生查詢裏核對。
說人話
只要動針、動刀、用醫療器械,也就是會破皮或者進到身體裏,就算看病。這類事只能在許可證上寫了「醫療美容」的機構做,動手的必須是註冊過的執業醫生。在美容院、工作室、酒店房間裏做,屬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判 3 年以下,把人弄傷的判 3 到 10 年,弄死的判 10 年以上。
收益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給醫療美容下了定義。原文是「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說白了,只要破皮、進針、進到身體裏,就按看病算。第八條和第二十四條要求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醫療美容診療科目,才能開展。也就是許可證上沒寫「醫療美容」這一項就不能做。第十一條要求主診醫生(動手的那位醫生)具有執業醫生資格並且註冊過。做美容外科的還要有 6 年以上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美容牙科 5 年以上,美容中醫科與美容皮膚科各 3 年以上。第二十條要求動手之前書面告知適應症、禁忌症(甚麼情況適合做、甚麼情況不能做)、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並取得簽字同意。《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管的是非法行醫。非法行醫就是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給人打針、動刀、看病。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證據等級
A
來源
衛生部 (2002).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 19 號,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198.htm;全國人大 (1997).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6_364975.shtml
備註
同一份辦法第十六條還規定,醫美項目只能在美容醫療機構裏做,或者在設了醫療美容科室的醫院、診所裏做。所以上門打針、在工作室裏私下操作,光看地點就已經不合規。第二十條寫明,未成年人這類還不能自己作主的人要做醫美,必須經監護人同意,也就是要家長簽字。做臉、按摩、美甲屬於生活美容,不歸這套規矩管。但只要動到針和刀,就算醫療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