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章節目錄

5 節 · 不要浪費錢 · 第 22

交預付款要簽書面合同;商家出風險要停收,跑路前你有權要回未消費的餘額

成本

不花錢。難的是當場堅持要一份書面合同,不接受「先充了再說」。

說人話

商家收你的預付款,必須簽書面合同,合同裏要寫清楚怎麼退。商家出現重大經營風險,就應該停止再收錢。它要停業或者搬走,必須提前告訴你。你有權要求它接着提供服務,或者把沒消費完的餘額退給你。它違反這些規定,罰款是違法所得的 1 到 10 倍;沒有違法所得的,罰 50 萬元以下。

收益

條例規定,商家收預付款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在合同裏約定退款方式。商家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商家決定停業或者搬遷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它繼續履行,或者退還沒消費完的餘額。違反的,可以處違法所得 1 到 10 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50 萬元以下罰款

證據等級

A

來源

國務院 (2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778 號,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第五十條罰則

備註

這一條給你的是事後打官司的依據,不是事前的安全感。商家真跑了,錢多半已經不在賬上了。所以順序還是:先按本節「健身房按次付費或短週期付費」那條,少充一點;真出事了,再靠這一條去維權。同一個條例第二十七條還規定,商家收押金必須事先約定好退還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查看本條簡體原文

全書第 124 條,共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