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被執行了,如實報財產、能還多少還多少,別把房和錢轉給親友或公司
成本
不花錢。按法院的要求報告財產:現在有甚麼,收到執行通知那天之前一年裏有甚麼。能還的先還。還不上,就和申請執行人談和解、談分期,申請執行人就是要債的那一方。
說人話
把房子掛到公司名下、把錢轉給親友,不是甚麼「操作」,正好落在拒執罪列舉的情形裏。拒執罪判 3 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幫着藏錢過戶的親友和公司按同夥算,財產該追繳的照樣追繳。拒絕報告或者虛報財產,個人可罰 10 萬元以下、拘留 15 日。真沒錢不構成這個罪。
收益
轉移財產不是「操作」,它本身就是入罪的情形。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作過解釋。解釋把「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直接列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說白了就是藏錢、轉錢、故意砸了自己的東西、白送出去、賤賣出去,把判決頂成一紙空文。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 年的解釋又補了十項。其中包括用假和解、假轉讓的方式處置自己的財產權益。也包括用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買下別人的財產,替別人的債務做擔保。這些都是故意把自己可以用來還債的財產掏空。拒執罪判 3 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判 3 到 7 年並處罰金。特別嚴重指這幾種情形:用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妨害執行。聚眾衝擊執行現場。圍攻、扣押、毆打執行人員。因為拒不執行導致申請執行人自殺自殘。不是案件當事人的外人,明知情況還和他串通、幫着藏錢過戶的,按拒執罪的共犯(同夥)論處。被違法處置的財產應當依法追繳(追回)或者責令退賠。在被告收到應訴通知之後、判決生效之前就動手轉移的,同樣算。民事這一側:白送和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要債的人可以請法院把這筆轉讓撤銷。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法院可以罰款,對個人 10 萬元以下,也可以拘留 15 日以下(全國,兩高解釋 2024 年 12 月起)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38.htm;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 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13 號,第三、四、五、六、八、十一、十二條). 最高法發布頁,全文核對自廣東省廣州監獄轉載.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47931.html、http://gzjy.gd.gov.cn/zxxx/content/post_4608108.html;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5).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條,修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1802/t20180205_364562.shtml;全國人大 (2020).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五百三十九、五百四十條).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3 修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八、二百五十二條).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轉載: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fl/202401/t20240129_83645867.html
備註
網上流傳的「把房子掛到公司名下當員工宿舍、錢全轉給親屬」不是漏洞,正好是司法解釋點名的白送和假轉讓。幫你操作的親友和公司按同夥算,該追回的財產照樣追回。反過來,真沒錢不構成這個罪。判斷你是不是「有錢不還」,要先扣掉你自己和你要養的家人過日子必需的開銷。在檢察院起訴之前把錢還上一部分或者全部、情節又輕的,可以不起訴。一審判決之前還上的,可以從輕甚至免罰。被列入名單、被限制消費之後怎麼辦,見第 21 條(被限制消費或者被列入失信名單)。履行完之後怎麼恢復,見第 7 節第 20 條(上過失信名單之後怎麼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