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後撤案、不起訴或者判無罪的,去申請國家賠償,按天算錢
成本
不花錢。向當初作出拘留、逮捕、起訴或者判決的那個機關提出賠償申請。
說人話
被拘留、逮捕之後又撤案、不起訴或者判無罪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人身自由這一項按天算:自 2026 年 5 月 18 日起每日 495.94 元,關一年就是 18 萬元上下。還可以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後果嚴重的給精神損害撫慰金。有一種情況國家不賠:自己故意作假口供,或者偽造有罪證據導致被關的。
收益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列了幾種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第一種是拘留: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或者依法拘留但超過法定時限。這之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種是逮捕: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種是再審:案子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審判監督程序就是把已經生效的判決重新拿出來審的程序。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五條: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第十九條: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6 年 5 月發了通知。國家統計局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布,2025 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 129441 元。據此算出的日平均工資為 495.94 元。各級檢察院自 2026 年 5 月 18 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每日 495.94 元計算。上一個標準是每日 475.52 元,從 2025 年 5 月起用(全國)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2 年修正).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十九、三十三、三十五條). https://www.stats.gov.cn/gk/tjfg/xgfxfg/202503/t20250306_1958899.html(國家統計局轉載);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6).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標準.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h/202605/t20260519_727675.shtml
備註
這個按天算的標準,每年 5 月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更新。用的時候查當年的數字,別直接套本條這個。精神損害撫慰金由辦案機關按後果定,沒有統一公式,本條不給金額。該賠錢的是當初決定關你的那個機關,也就是公安、檢察院或者法院,先找它提。對它的處理不服,再按國家賠償法的程序往上申請。實際怎麼算,可以看本節第 36 條(自己是受害人去索賠)裏郭利那個案子的決定書。郭利被關了 1826 天。賠償按作決定時適用的標準算,也就是 2016 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 258.89 元。限制人身自由這部分賠了 472733.14 元。另給精神損害撫慰金 165450 元。注意用的是作決定那一年的標準,不是關他那一年的。他自己申請的十年精神損害撫慰金 8888 萬元,超出的部分不支持。也要知道哪些賠不了:那份決定書把誤工費、身體健康方面的賠償、財產損失、律師費、看守所的生活費補貼,都認定為不在國家賠償的範圍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