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人買保險再動手」這條路法律上從頭堵死:錢一分拿不到,罪按故意殺人加保險詐騙數罪併罰
成本
不花錢。
說人話
四道門都是關着的。背着家人給他買以死亡為條件的保險,合同無效。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公司不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刑法還把這種騙保單列一項,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最高死刑。錢一分拿不到。
收益
保險法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被保險人就是被保的那個人。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這個限制。第三十九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是掏錢買保險的人,受益人是出事後領錢的人。第四十三條管的是故意害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向其他權利人退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責任,除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把「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列為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 5 年以下並處 1 萬至 10 萬元罰金。數額巨大的,處 5 至 10 年。特別巨大的,處 10 年以上。第二款:有該項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數罪併罰就是幾個罪合在一起算刑。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例是安徽宣城的張某松案。2016 年 7 月 18 日凌晨,他駕車衝入池塘,妻子溺亡。事發前不到半個月,他為妻子投保 4 份,每份 100 萬元。7 月 25 日他被抓獲。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死緩並處罰金 5 萬元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5 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三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2c909fdd678bf17901678bf7c4060811;全國人大 (20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729d1efe01729d50b5c500bf;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經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整合文本)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二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6a636a0179822a19640c92;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轉載《法制日報》(2020-01-13). 殺妻騙保牽出案中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http://www.ah.jcy.gov.cn/jczt/jjslhyqkjc/mtjj/202001/t20200113_2758841.shtml
備註
這條的受益人是自己,避免的是死刑或者無期。案例的傷亡和判決取自檢察機關公布的典型案例原文,正文不寫偵查手段之外的細節。偽造事故、誇大損失這類不涉及人命的騙保,同樣是犯罪,連幫忙作證的人一起算,見第 9 節第 21 條(偽造事故、誇大損失騙理賠)。給家人買保險本身是正常的,這條針對的是「買了保險再動手」這個念頭。想傷害家人的衝動按急症處理,見本節第 14、15 條(自己冒出念頭、身邊人說出狠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