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給辦案、執法的人送錢送卡:行賄自己也判,對監察、執法、司法人員行賄還要從重
成本
不花錢。只是不去做。
說人話
「花點錢把事擺平」在刑法裏是獨立的罪,被抓的不只是收錢那個人。行賄判 3 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判 3 到 10 年,特別嚴重的判 10 年以上或者無期。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人員行賄,還是明文從重的那一檔。被勒索給了錢、又沒拿到不正當利益的,不算行賄。
收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給行賄下了定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同一條還寫着:「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也留了一種例外:「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量刑寫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文是:「對犯行賄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七種要往重裏判的從重情形:「(一)多次行賄或者向多人行賄的;(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三)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四)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的;(五)對監察、行政執法、司法工作人員行賄的;(六)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末款留了主動交待可以減免的口子:「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調查突破、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全國)
證據等級
A
來源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經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整合文本)第三百八十九條.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6a636a0179822a19640c92;全國人大常委會 (20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五項,修改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8c3ce31f018cb6a6bc412f55
備註
受益人是你自己。這條對着的是「賄賂一下就能免除懲罰」這種想法。對方有同事、有台賬、有監控和督察,你送出去的東西是他被查時的證據,也是你自己的罪證,而且這一類行賄是明文從重的那一檔。真遇到對方索要好處,正確的動作是按第 39 條(報警當場要受案回執)的渠道走:留下受案回執和文書,向督察機構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給的免責條件是「被勒索且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一旦你藉這個機會拿到了本來拿不到的東西,這個條件就不成立。醫院裏的紅包屬於另一套規則,見第 24 節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