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欺凌,當天就報到學校並要求書面處理,涉及打人、搶錢、傳謠的直接報警
成本
不花錢。找班主任,也找學校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要報警就打 110(TODO: localization)。難在要頂住「別把事鬧大」這類勸法。
說人話
被同伴欺凌的孩子,冒出自殺念頭的可能性約是沒被欺凌的 2.2 倍,有過自殺行為的約 2.6 倍。學校接到欺凌報告要立即調查,認定是欺凌就得給施害學生處分。嚴重到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學校不許瞞,必須報公安。所以當天就報,要求走認定程序,留下書面記錄,別只是「讓老師說說他」。
收益
34 項研究、284,375 名兒童青少年合起來算。被同伴欺凌和冒出自殺念頭相關,OR 2.23(95% CI 2.10–2.37)。也就是出現念頭的機會約為沒被欺凌的 2.2 倍。另有 9 項研究、70,102 人,被欺凌和自殺未遂相關,OR 2.55(1.95–3.34),約 2.6 倍。男女、年齡和研究本身質量不同,結果都一樣。網絡欺凌和自殺念頭的關聯比線下欺凌更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列出五類行為。一是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二是辱罵、譏諷、起侮辱性綽號。三是搶奪、強拿硬要或故意毀壞財物。四是惡意排斥孤立。五是通過網絡捏造事實誹謗或散布謠言。該條還規定,在年齡、身體或人數上佔優勢的一方蓄意或惡意做這些事,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欺凌。第二十二條要求教職工發現學生情緒反常、身體損傷,應及時了解並報告。第二十三條要求學校接到報告立即調查,提交欺凌治理組織認定處置,並通知家長參與。認定構成欺凌的,要作出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對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嚴重欺凌行為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全國,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證據等級
A
來源
van Geel M, et al. (2014). Relationship between peer victimization, cyberbullying, and suicide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 meta-analysis. JAMA Pediatrics. https://doi.org/10.1001/jamapediatrics.2013.4143;教育部 (2021).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教育部令第 50 號,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6/02/content_5614946.htm
備註
孩子身上出現說不清來由的傷,突然不肯上學,東西反覆丟失,先按第二十二條那幾個信號去問。這份把多項研究合起來算的分析只是跟蹤記錄、沒有分組對照,所以不能證明單是欺凌就導致自殺,但風險的方向和大小是清楚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另外要求嚴格區分欺凌與學生之間的打鬧嬉戲。也就是說,學校有義務作出認定,不能一句「小孩子鬧着玩」了事。